第110章 天命入雷霆(2/3)
方面进行了一些探讨,仅仅只用了半个小时。合同就签下了。
一年2200万全额保障合同,下赛季开始,陈极正式加入雷霆队了。
当陈极用独有的汉语名字签署合同的时候,普雷斯蒂有种天命在我的幸福感。
只是他不知道,陈极现在略略心虚。
因为他明知道下个赛季的总冠军是克利夫兰骑士队啊!
换句话说,雷霆队有那个命吗?
加个他就能逆天翻盘吗?
陈极完全不知道。
这是一个全新的挑战。
双方握手,尘埃落定。
送走普雷斯蒂总经理之后,陈极直接群发邮件了,
“对不起,你们很好,但是我们不合适。”
被他拒绝的就是其他二十多支球队了,这里倒没有夸大数量的意思,大体上遇到陈极这样的自由球员,大部分球队都会上来舔一下。
至于结果,结果重要吗?
但凡被老板知道了,总决赛MVP都落单了,你们这些人居然都没上去抢一下。
第二天就会被失业了。
除此之外,陈极单独给马刺队的波波维奇,和勇士队的科尔教练电话,告知了他们自己的选择。
对此,波波维奇老爷子和科尔教练都只能表示遗憾了。
毫无疑问,这是一个意外。
去年大家都认为陈极会留在马刺,今年大家都觉得他会留在勇士。
毕竟每次夺冠就离开,这种行为还是很少见的。
同样少见的,还有他这一年一签的合同。
正常来讲,倒不是球队老板不愿意一年一签,或者联盟不同意什么的。
而是球员们不同意。
毕竟伤病的风险太大了,万一出现了严重的伤病情况,一年合同有什么保障?
一个赛季报销,合同就结束了。
所以绝大部分球员签署合同的时候都是冲着年限去的,越长越好的那种。
最经典的就是皮蓬了。
当年非要和公牛队签下一份7年1800万美元的“天价合同”。
1991年的1800万确实很不错。
但是回头就悲剧了,等到1998年合同结束的时候,皮蓬的年薪居然只排在全联盟第126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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事后被很多球星嘲笑了。
不过也从侧面反映出了NBA球员的普遍心理,那就是合同年限一定要长,保障一定要久。
再后来,NBA球员合同越来越现代化了,最多也就五年了。
于是一般都是冲着五年去的。
当然了,只有符合伯德条款又厉害的球员才有五年的机会,一般球员就不用想了。
回头一看。
像陈极这样一年一签的,简直是良心了。
这也是去年的迈尔斯和今年的斯普雷特,哪怕顶着奢侈税,咬着牙也敢上的原因了。
毕竟就一年,试试怕什么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