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5章 刑罚与法(4/5)
钱的,黥劓为城旦;金额在二百二十钱与六百六十钱之间的,黥为城旦;低于二百二十钱的,处以迁刑。】小主,这个章节后面还有哦,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,后面更精彩!
【关于城旦,城旦是男犯,主要工作是筑城;舂是女犯,主要工作是舂米。但是城旦的劳动并不局限于筑城,如果官府需要,城旦还需要去进行其他同样高强度的劳作,有时也会承担一部分站岗职责。】
【城旦和城旦舂,还可以划分为完为城旦与刑为城旦两种,完为城旦指单纯的城旦刑罚,而刑为城旦则附加各种肉刑,如前面的斩左趾又黥为城旦(舂)、黥劓为城旦(舂)、黥为城旦(舂)等等。】
【事实上,城旦和城旦舂属于秦朝徒刑中劳动强度最大的刑罚。更关键的是,这种刑罚在秦朝的法律中广泛运用,上至与政治相关的犯罪,下至普通百姓未曾造成严重后果的斗殴、上述的盗窃,还包括女子逃离丈夫又另结他人等等,方方面面。】
【对了,关于附加的肉刑,斩左趾的趾并不是指脚趾,而是指脚。】
【另外,迁刑与后世朝代的流放类似,往往是全家被迁,但此时在秦朝却属于较轻的刑罚。】
【二是宁枉勿纵,刑用于将过。也就是说,在犯罪行为实施之前、准备进行犯罪、尚未实施犯罪的人,同样要进行严厉惩处,哪怕冤枉,也在所不惜。】
【这个理念或许能够在短时间内达成一定的效果,但是其造成的后果和影响却相当之大。】
【要知道,这个“用于将过”可不只只是什么“将危险掐灭在萌芽之中”,而是连萌芽还没有的时候就掐灭。】
【如此一来,这个理论就会变成一个无限制的处罚理由,百姓什么时候被判处有罪、判处什么罪名,将会完全依赖于掌权之人的想法,成为一个罗织罪名、滥用刑罚的最好倚仗。】
【最后,就是“连坐”这一刑罚的广泛运用了。】
【在秦法之中,连坐这一惩处方式被广泛使用,几乎能够放到任何刑罚之中。其中,包括邻里连坐、亲属连坐、军中连坐等等。】
【总体而言,在秦朝的法律实践中,最常见的就是各种徒刑、流刑、肉刑,死刑并不多见。而相对于商周时期,肉刑也有所减少。这些现象的出现,最主要的是为了让百姓们能够更多地用于劳作,为秦朝创造实际价值。】
虽然这个奇怪的不知是神迹还是妖书的声音非常平缓,但是不论哪个时候的百姓,都听出了一身冷汗,浑身战栗。
“耶耶,流放居然是轻罪吗?”有幼童半解不解地问道,他虽然年幼,但由于家住城中,也还是见过一些人哭天抢地地被戴上镣铐,形容凄惨地离开城池的。
而当时,耶耶和阿娘告诉他的是,这些人犯了大罪,要被流放了,要走很远很远的路,再也回不来了。
——大罪。
他耶耶同样有些恍惚,毕竟流放在时下,怎么也不是什么小罪所获的惩处。
定了定神,他苦笑道:“是啊,在秦朝的时候,哪怕是流放这样的刑罚,都是比较轻的了。”
虽然儿子只注意到了这个流放,没有怎么理解前面的一串城旦舂和肉刑,但是他也并不打算给自己的儿子细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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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秦朝如城旦舂以及其他徒刑的刑期,未有定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