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25章 税收与镇压(3/5)
但是,凡是官员勋贵、世家大族,包括皇帝们,对于王充的观感就都不如何了。不论朝代,他们对于“王充”这个人,都是统一的愤怒和咒骂:“给朝廷服徭役,就是百姓的义务,自三代先贤以来就明确的义务,还有什么凭什么?!”
难道,王充这个人,还要去质疑先贤,质疑上古圣君吗?
他有这个资格吗?他怎么能够、怎么敢这么问?!
对于王充之前的时期的官员大族们,他们的指责对象已经一路顺延到了王充的父祖师长——到底是什么人,教养出来了这么一个家伙?不论是哪个学派,都没有这么质疑的啊!
而王充出现之后的朝廷,同样有部分人对于王充并不知晓;知晓王充的人,大多也并不清楚王充的具体思想文章。
剩余的了解王充所言着书的人,对于王充的态度则堪称两极分化——咒骂者不绝,但是称颂之人同样源源不断。
至于与王充同时期的人,对于王充此人倒是有所了解,而这些人中,亦有人对王充持有赞赏态度:王充的才华,纵使司马迁也“不能过也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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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说对王充的言论最为惊讶的,应当是刘秀了。
——东汉建国前期……这不就是自己乃至自己的儿子,最多加上一个孙辈的时间段吗?
大汉,他自认为自己重建的大汉,整体还是可以称道的;而自己的儿孙两辈,也不至于将大汉彻底败坏吧。
所以,究竟是为什么,能够让这个王充在建国前期,说出这样的话来?
【讲完徭役赋税,我们再来谈谈西汉的刑法问题。】
【虽然说秦朝的刑法过于严苛,刘邦在进入咸阳的时候,与民众“约法三章”,除了杀人者死、伤人和偷盗要抵罪外,其余的秦法尽数作废。】
【但是当西汉建立,迈入统一王朝的节奏之后,西汉的法律也渐渐越来越多、越来越细。】
【虽然这其中的大量罪名,在大部分时间中与普通百姓扯不上什么关系,大多时候是存在于朝堂争斗之中,但是如果需要、如果条件符合,普通百姓也难以逃脱。】
【除了常规的“大不敬罪”之外,西汉在朝堂发展、权力斗争之中,于武帝时期还创造性的发明了“腹诽罪”,也就是“腹中诽谤非议”罪。这一罪名的定罪方式,大家可以自行想象。】
【而关于农民起义的罪行,也花样翻新,比对农民起义没有经验的秦朝更加丰富。】
【首先,一旦有起义发生,那么统一定名为“盗贼”“危害社稷”;其次,起义的人,本人腰斩,父母妻儿一律弃市,祖父母同样也要遭到处刑。】
【至于非起义军但与起义军有接触的人,或是被定为“首匿罪”,即藏匿义军,全部处以死刑弃市;或是被定为“通行饮食罪”,即给义军提供情报、饮食,充当向导等,处以死刑。】
【因此,在西汉时期,如果看到有关“盗贼蜂起”“多地盗贼”之类的记载,多半并非是常规意义上的盗贼,而是被定义为“盗贼”的起义军;而因为首匿或者通行饮食而被处死的百姓,也有数千之数。】
“呵,盗贼……”宋朝,一名起义军冷笑道,“过了这么多年还用这个方法,也不觉得过时。”
一旦反对朝廷,朝堂上和民间的那些士人就统统将他们称呼为所谓的盗贼,还真不觉得自己是在掩耳盗铃,自欺欺人。<